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女青年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组织

女兵征集组织方式,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可以由省(区、市)统一组织,也可以安排地市组织,还可以划片集中组织。由地市组织或划片集中组织女兵征集的,省(区、市)根据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将女兵征集任务下达至地市区。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征集程序

按照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检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的程序组织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