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2.应征报名(女兵)招收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3.体检基本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条件兵<27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女性:17≤BMI<24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4)其他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